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8-16 11:05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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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财(农)指〔2024〕16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安排情况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1908.13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县级配套资金556.54万元从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列支,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目按照县乡村振兴局批复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

请各有关乡(镇)按照《清流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清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解读说明》(清政办〔20235号)和《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清政办规〔202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其中:县级配套资金

备注

李家乡鲜水村

205

50.64

 

温郊乡桐坑村

450

111.16

 

龙津镇下窠村

350

86.46

 

嵩口镇高赖村

790

195.15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9.08

19.08

预留项目验收资金

预留资金

94.05

94.05

预留年终考评奖补资金

合计

1908.13

556.54

 


附件2: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

主管部门名称

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

(乡村振兴局)

补助区域

4个乡镇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1908.13

其中:财政拨款

1908.13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着力构建特色产业新优势,打造乡村生态新风貌,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健全乡村善治新机制,迈出共同富裕新步伐,建设福建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目标值

数量

指标

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平均每村数

每个村数实施乡村振兴项目数量

1

质量

指标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

反映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成本

指标

实际单价是否控制在概算单价内

反映成本控制情况

95%

时效指标

年内项目完工率

年内项目主体完成情况

9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0

经济效益指标

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

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

10万元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村民对乡村振兴项目满意度

村民对乡村振兴项目满意情况

90%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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