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渔业建设项目

日期:2024-09-06 10:30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 |

一、补助对象

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助内容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集中连片池塘规模在20亩以上。

2.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总面积在2000m2以上。

3.陆上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总面积在2000m2以上。

三、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500元;

2.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的补助标准分两档:封闭式循环水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400元/m2(以养殖水面计算)、陆上工厂化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200元/m2(以养殖水面计算),单个项目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

五、文件依据

《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2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补助政策详细内容请咨询本地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