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

日期:2024-09-06 10:31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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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获评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

二、补助内容

改善生产设施,提升生产能力建设;进行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开展信息化建设,实施培训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市级示范社获得市级奖励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市级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获评市级示范社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五、文件依据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的通知》(明农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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