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

日期:2024-09-06 10:32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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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获评市级示范场的家庭农场。

二、补助内容

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获得市级奖励不超过4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市级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获评市级示范场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五、文件依据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的通知》(明农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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