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日期:2024-09-23 10:45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4年度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县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清流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乡镇抓好落实。

    附件:清流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27日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4年920

 

附件

 

清流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我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75万元,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按照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要求,支持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10(名单附后),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二)提质强能整县推进。支持各乡镇创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质强能建设。

(三)提升指导服务能力。全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全面开展“千员带万社”活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四)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的县级及以上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产基地道路建设、管理用房、购置农业生产发展设施、机械设备、农产品流通设施、电商平台建设等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县级以上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6.5万元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项目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要结合农事季度合理安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有关乡镇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县农经指导站;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加强资金监管,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对项目承担主体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三)落实绩效考评。要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乡镇自评、县级复核方式。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汇总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绩效结果为优良的,在下年度项目安排时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对绩效差的,扣减相应项目资金安排。

 

 

 

                                                                  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合作社

家庭农场

备注

合计

10

65

 

龙津镇

 

龙津镇果香家庭农场:6.5

 

嵩溪镇

 

嵩溪吉祥家庭农场:6.5

 

林畲镇

 

林畲水井边家庭农场:6.5

 

嵩口镇

 

嵩口镇秋华家庭农场:6.5

 

余朋乡

 

余朋发寿家庭农场:6.5

 

赖坊镇

 

赖坊镇美红家庭农场:6.5

 

沙芜乡

 

沙芜乡黄高寿家庭农场:6.5

 

灵地镇

 

灵地文海家庭农场:6.5

 

李家乡

李家胜生农机专业合作社:10

 

 

长校镇

 

长校聪聪家庭农场:6.5

 

里田乡

 

里田乡和美家庭农场:6.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